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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8月8日分别向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有关通知,主要内容为:为推进桂林旅游增发新股工作,经报桂林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8月11日起,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下属的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及桂林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纳入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范围的经营性资产委托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公司受托管理桂林漓江大瀑布饭店和桂林市环城水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不收取托管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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